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鑫雨/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到一份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与王某之间的保险纠纷案件,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那么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

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定赔付2万元上诉二审
在王某与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的保险纠纷一案中,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由此提出上诉。
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认为,王某父母交纳保险费,即是对保险合同代签字的追认。且公司并不知晓,王某代其父母签定免责条款,因此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后果。
王某认为保险公司未强调免责条款的重要性且收费流程不规范
王某认为,在签订学生平安险时,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所发的《致家长的一封信》,上面并未对关键重要信息作加黑加粗等以引起重视。
此外,学校老师将《致家长的一封信》交给学生时,要求次日统一收回,且在微信群中发布通知,允许住校生代家长签署回执。且老师、学校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对免责事项作口头提示,因此免责条款无效。
此外,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过程中也存在工作漏洞。王某开学时,家长将100元学生平安险保费连同学费一起通过微信转至老师个人微信,后由学校统一收取后转交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保费收付费环节严重违反了保险监督部门的要求,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应保险公司承担。
一审判定免责条款无效 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应按规定赔付
王某查出先天性心脏病以及后续治疗过程在保险生效期内,且王其在签订案涉保险合同时年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相关保险条款的内容并不能做到完全的理解。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其免责条款无效。
判定,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王某进行理赔20,000元。
最终二审驳回人寿保险朝阳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姜依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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