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世界网 李雪莹/文
6月22日,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下属机构收到《税务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将事件概况、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整改措施进行了说明。
据公告来看,厦门紫光学大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息”)下属子公司天津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学大”)和学大信息下属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朝阳学大”)分别收到收到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9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18年6月6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
据公告显示,天津学大2013年1月—12月在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中,使用不合法发票14张,金额1220988元。该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此造成多列支出1220988元,且在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22098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5247元。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其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2623.5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05247元,按日加收滞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外,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与八方通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租房业务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问题,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补缴企业所得税1478468.24元,并且加收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对于这一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公告中显示,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机构在税务检查中,应补缴各项税费178.37万元,税款滞纳金426.15万元、罚款65.10万元。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对于公司的整改措施,公告中提及,天津学大及朝阳学大关于上述发票对应的事项对真实业务,该等机构将按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15日内缴清上述税款、滞纳金及罚金。将以此为戒,并将组织相关下属公司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组织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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