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与荷兰宝马签署合资经营合同 新公司将命名为“光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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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世界网  吕锡群/

7 10 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宝马(荷兰)控股公司在德国柏林签订了《关于设立光束汽车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此次这两家产业成立合资公司是从今年的2月份开始便签署了意向书,历时将近五个月的时间终于落实下来。

公告显示,合资公司将命名为“光束汽车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是“Spotlight Automotive Ltd.”,其法定地址在中国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方分别是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宝马(荷兰)控股公司持股 50%

光束汽车的投资总额人民币为5,1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公司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850,000,000元,宝马控股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850,000,000元。而且,光束汽车的标准产能预计为160,000辆。

据悉,宝马(荷兰)的主营业务是参与及管理企业业务及该等企业的技术及财务控制。而长城汽车的主营业务是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

据了解,光束汽车主要涉及以下领域:

(1)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

(2)研发和生产内燃机汽车;

(3)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相关组件(如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和内燃机汽车相关组件;

(4)销售整车及零部件、组件和配饰;

(5) 进口及在中国采购其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6)出口整车及其零部件、组件和配饰;

(7)售后服务;

(8) 仓储和运输服务;

(9)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

(10) 开展与上述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有关的和/或支持上述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的其他业务活动,有审批要求的均需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

公告指出,光束汽车的期限从设立日期开始,持续时间为15年。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合资公司的期限才可以延长。对于是否延长合资期限及延长多久的问题,双方应不迟于合资期限(或其任何延长期限)期满前1年开始协商,并应在期满前提前6个月向审批机构提交双方同意的书面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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