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连董事会章程都改了 这几个人怎么越来越有权?

2018-07-1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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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世界网  张静/文

近日,中兴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并发表决议公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共修改了三款条文。

其中,修改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构成的相关两款条文,一条是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另一条是董事会将由七名至十四名董事构成,而不是原来的必须十四名。另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也有所改动,除了要求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以外,还要求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组合应保持均衡。

据了解,在中兴被禁之前,其董事会由两位执行董事(殷一民、赵先明)、七位非执行董事(张建恒、栾聚宝、王亚文、田东方、詹毅超、韦在胜、翟卫东)、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曦轲、陈少华、吕红兵、Bingsheng Teng(滕斌圣)、朱武祥)构成。

此后,殷一民等14名董事提交辞职报告,8名新任董事上任,董事会名单变为:两位执行董事(李自学、顾军营)、三位非执行董事(李步青、诸为民、方榕)、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Yuming Bao(鲍毓明)、吴君栋)。

 由上不难看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重明显上升。独立非执行董事有独立性、专家性和兼职性,更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提到的是,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要考虑的并不是所代表股东的利益,而是要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此就能对执行董事起到更好的更好的监督、检查和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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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兴;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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