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前高管刘春宁年薪百万 却与老东家三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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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世界网 王莹/文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刘春宁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审理结果,判决宣布刘春宁与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并支付受理费十元。

2015年6月22日,时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的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原因是涉及在腾讯期间的贿赂。据悉,刘春宁历任腾讯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拍拍网总经理,离职前担任的职务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2013年7月,刘春宁从腾讯离职,同年8月入职阿里担任副总裁,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并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刘春宁在腾讯的工资标准为每月88410元,自2013年4月起调整为每月104320元。而涨薪后的四个月,2013年8月6日刘春宁就从天津腾讯公司离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刘春宁还拥有腾讯的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据判决书显示,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5日,天津腾讯公司分三次授予刘春宁限制性股票共计37200股。其中已过户股票19750股,扣除成本及缴税,刘春宁共收益港币3336264.8元。

此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曾判决刘春宁向天津腾讯公司返还限制性股票收益2786955.81元,但最终此判决并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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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腾讯 刘春宁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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