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10:25 运营商世界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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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世界网讯
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运营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并表示与被执行人(ofo)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具体而言,此前东峡大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向凤凰自行车给付货款人民币6825万元的义务,凤凰自行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依法扣划东峡大通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806万元。
而在2018年12月25日,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提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尚未履行部分分期履行,贵院已冻结账户暂不解封,故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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