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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八卦叨/文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地产)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审行政判决书,蒋思海竟然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引得舆论哗然。
据悉,双方此次对簿公堂是因为商标“金科集美”的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金科地产的诉争商标“金科集美“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与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设计)和集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控股)申请的商标,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集美”,构成近似商标。
此外,“金科集美“商标申请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集美设计的引证商标二申请日期为2016年9月27日,初步审定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故相对于诉争商标“金科集美”,引证商标二为在先商标。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的联系。至本案审理时,集美控股引证商标一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综上,诉争商标“金科集美”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之规定并无不当,法院驳回了原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关于商标权的纠纷越来越多,竟也涉及到了房地产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是好事,金科地产因为“金科集美”的商标权纠纷已经不止一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簿公堂,但结果总是不尽如人意,不知蒋思海作何感想。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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