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泰和不愿退还首付款却被查出未拿许可证先售房 魏少军知情吗?

2020-04-0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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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泰和)与一消费者发生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由于不具备购房资格,在支付首付后要求隆基泰和退还却遭到拒绝,不知公司董事长魏少军是否知情?

消费者不具购房资格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2017年3月27日,消费者与隆基泰和签约购买位于高碑店市的紫金府项目26楼2单元402室,面积约118.36平方米,总价为1062466万。消费者于当日刷卡支付给隆基泰和首期房款432466元,刷卡支付给涿州市红方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团购服务费35000元。

然而,2017年5月高碑店市出台限购令,根据政策规定该消费者不具有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贷款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内容,限购政策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该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多次与隆基泰和以及房产经纪公司接洽,但均以各种借口理由拖延办理退房手续。

 

隆基泰和不愿退款

对此,隆基泰和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为有效合同。

并且公司已在2018年4月17日取得该楼栋的预售许可证,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的情形。该消费者要求退还房款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2017年4月5日、5月27日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明确了外地户口的购房条件。该消费者买房不是为了居住,而是投机性投资,应该对市场因素、政策因素有清晰的认识和预判,不能因为自己投资失误,让别人来买单。限购政策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依据,所以要求退还房款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房产经纪公司也辩称,该消费者是通过公司的下属渠道到隆基泰和认购房源,她所缴纳的团购服务费由中间人拿走23000元,中间人又退还消费者7000元,剩余团购服务费隆基泰和收取保证金5000元,房产经纪公司仅剩余7000元。

隆基泰和尚未取得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

经法院查明,隆基泰和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时,即销售在建商品房,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虽然在起诉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购房协议可以认定有效;但因政府限购政策影响,该消费者已不具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隆基泰和尚未交付案涉房产,消费者主张终止履行合同,是可以的。

最终,隆基泰和被要求退还该消费者所付首期房款432466元及利息;房产经纪公司因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签订、未办理网签备案,需返还全部团购服务费。

隆基泰和置业作为估值超千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集多元产业于一体的环首都新型城镇化优质运营商,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力军,竟然还会如此不按规定销售房屋,内部的管理问题令人深思。

作为隆基泰和创始人的魏少军,同时任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隆基泰和置业董事长、隆基泰和智慧能源董事等职务,不知他是否又知晓这起官司,又会怎么看?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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