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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八卦叨/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了新城控股的一份裁判文书,案由为劳动合同纠纷,最终被判赔款58536元。
新城控股率先起诉
事实上,在此案中新城控股是原告。
据悉,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城控股)与员工胡继刚产生了劳动合同纠纷后,被告胡继刚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最终两案合并处理,其中新城控股集团作为第三人出庭。
上海新城控股称,其无需向胡继刚支付工资差额、项目奖金和赔偿金。
因为,上海新城控股在2017年2月17日解除了与胡继刚的劳动合同,并于3月10日发放了计算至2017年2月17日的工资5384.01元,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1929.20元,故不存在工资差额1791.99元的情形。
针对项目奖金,其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经足额支付工资奖金等,无需再支付。
关于赔偿金问题,其认为由于胡继刚在2017年1月前往的区域并非所在部门拓展区域,严重违法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员工手册》等规定,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赔偿金。
员工称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胡继刚却辩称,上海新城控股口头通知未完成绩效为由解除,后又以书面方式通知其矿工,这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
在一审中,胡继刚还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要求上海新城控股支付赔偿金58536元,支付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14日期间平时超时加班工资42998元、双休日加班工资44538元;支付报销款4873元。
最终判决赔偿违约金58536元
后经法院查明,项目奖金问题缺乏证据,双方的矛盾点在于赔偿金的支付问题上。
事实上,关于上海新城控股提到的未在指定区域工作和矿工是不同的概念,而且上海新城控股不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拓展工作区域上的限制与要求。
由于加班工资和支付报销款均没有证据,法院不予认可,最终判决上海新城控股赔偿胡继刚违约金58536元。
由于上海新城控股没有独立的营运资金,因此新城控股集团要与其共同承担责任。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晓松,是创始人王振华独子,2018年9月接替王振华担任公司董事兼总裁职务,去年7月仓促接班董事长一职,本就面临不小舆论压力的他,压力会更大吗?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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