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叮咚买菜运营公司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公司以及宁波合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一受害人发生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起因是叮咚买菜旗下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撞伤人后,关于由谁赔偿的问题一直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最终闹上法庭。
叮咚买菜配送员撞伤路人系全责
在2019年4月7日9时8分许,叮咚买菜配送员涂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上海市大连路进新港路南约100米处时,与受害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受伤。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涂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机构鉴定,受害人伤情构成XXX伤残。
事故发生后,合益公司曾与受害人沟通处理相关事宜。
据受害人了解,涂某系合益公司员工,被派遣到壹佰米公司处工作,事故发生时,涂某正在执行壹佰米公司运营的叮咚买菜平台的工作任务。
涂某到底是谁家的员工?
据涂某自己辩称,自己系“叮咚买菜”瑞虹店的配送员,考勤管理由站点负责,快递服、快递箱均由站点发放,上面都有“叮咚买菜”标识。日常工作中先到该站点取菜,然后进行配送。
叮咚买菜”APP上也不显示自己属于哪家公司,只显示所属站点为瑞虹店。
对于合益公司涂某没有印象,一直认为自己是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平时工资发放如果有问题,也是找万古公司人事部门处理。
事故发生时,因为担心事故处理问题,曾与万古公司员工联系过,公司告诉自己按程序处理即可。
2019年6月、7月左右,隶属万古公司的员工全部改签另外一家公司,当时涂某与万古公司签了离职协议。合益公司提交的离职协议中,姓名是涂某自己签署的,但时间不是涂某所写。
到底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谁赔偿问题,合益公司认为,“叮咚买菜”APP由壹佰米公司经营,涂某是在为壹佰米公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壹佰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合益公司与壹佰米公司签订的所谓外包协议是为了规避相关条款,实际上双方是劳务派遣关系,合益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壹佰米公司的要求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面试、代壹佰米公司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而壹佰米公司支付给合益公司的项目费包含员工工资和12元/人/天的人头费。
合益公司无权对“叮咚买菜”APP进行管理,对派遣员工的管理也非常薄弱,壹佰米公司可以直接将派遣员工转为其他公司甚至本公司员工。
涂某由合益公司派遣至壹佰米公司管理的“叮咚买菜”门店工作,涂某的工作由门店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门店管理人员并非合益公司的员工。
此外,合益公司与万古公司系关联公司,从合益公司提交的“万古薪资对接”微信群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壹佰米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考勤、核算工资,将工资表发送给合益公司,合益公司不审核工资表,直接根据工资表代壹佰米公司发放工资,这符合劳务派遣关系的特点。
由于合益公司代壹佰米公司发放工资,员工认为工资有问题时会先联系合益公司。
况且,涂某、合益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事故发生后,合益公司出面处理涉案事故、继续给涂某发放工资,是因为当时涂某尚未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而合益公司、壹佰米公司尚有合作关系,因此壹佰米公司委托被告合益公司继续代发涂某2019年5月的工资、帮助涂某处理涉案事故。也是基于合益公司、壹佰米公司的合作关系,合益公司曾在其他劳动仲裁案件中认可双方系项目外包关系,此后再与壹佰米公司内部结算。
壹佰米公司认为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承担赔偿
对此,壹佰米公司认为自己与合益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而是劳务外包合同关系。
双方签订的《项目外包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劳务外包的法律关系。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合益公司自行组织人员招聘,为员工缴纳保险并承担全部用工风险,涂某为合益公司雇员,由合益公司直接管理。
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合益公司可以对项目进行分包。协议第三条第六款约定壹佰米公司有权对合益公司的服务进行验收。
在协议实际履行中,合益公司对涂某具有管理事实。从涂某的当庭陈述及合益公司提交的“万古薪资对接”微信群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当员工发生事故或对工资有异议时,第一反应是找合益公司解决,合益公司基于合作关系,再与壹佰米公司沟通处理。合益公司掌握着员工招聘、考核、工作安排等事项,因此无论从事实还是情感认知上,合益公司与员工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事实。
合益公司提交了所谓涂某的离职申请表,据壹佰米公司所知,该行业内大量存在外包公司要求员工在入职时直接签署离职申请表的现象。
不论该证据是否真实,壹佰米公司并未要求合益公司解除其与涂某的劳动关系,也不知道涂某离职的事实,可见,合益公司对涂某有完全的掌控权。
事实上,涂某对该证据不予认可,离职后合益公司仍然发放涂某工资,也未就工资问题向壹佰米公司讨要,不符合常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仅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壹佰米公司作为电商企业,分拣、配送业务属于经营行为中的重要一环,涉案外包内容不符合前述劳务派遣特征。
根据前述外包协议约定,双方结算依据是按服务量计算,(为方便服务费用结算,壹佰米公司通过大数据测算出每人每天服务量货币化标准为12元,结合出勤天数计算服务费用),不符合劳务派遣按人数计算的特点。
合益公司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其未与涂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所签订合作合同,目的在于承揽壹佰米公司的外包服务)、其未与壹佰米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符合劳务派遣的构成要件。壹佰米公司没有对涂某进行管理。
根据前述协议,合益公司授权壹佰米公司部分临时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壹佰米公司可以通过APP统计整理出业务考核所需要的数据,比如工作量、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同时这部分数据也是合益公司每月支付工资需要的相关数据,比如单量、考勤情况等,因此会产生合益公司提交的“万古薪资对接”微信群聊天记录。但这仅仅是为了完成双方之间的外包服务,双方对合作内容进行沟通和核查,不能据此认定是劳务派遣关系。
涂某在“叮咚买菜”站点工作,壹佰米公司会提出一定的工作要求,这属于项目外包的要求,站点的站长是其他外包公司员工。
根据合益公司与涂某签订的合作协议第8.1.C条,涂某未达到合益公司要求的,合益公司可以给予警告并终止协议,这更说明合益公司对涂某在内的雇员有直接管理职能,壹佰米公司无法直接行使管理职能。
合益公司的主张违反了诚信原则。合益公司与壹佰米公司签订外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涉案事故发生前双方均正常履行合同,合益公司根据合同获益,在浦劳人仲(2019)办字第646号裁决书中,合益公司认可其承揽壹佰米公司的配送业务。
本案中,合益公司为了不承担赔偿责任,否认合同的真实性,还否认了其在劳动仲裁中承认的事实,如果法院支持其主张,意味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的合同约定不仅对其没有约束力,甚至可能获得不正当利益。合益公司的主张会导致各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根据合益公司陈述内容,其对涂某在内的人员不进行任何管理,这些人员不在合益公司工作,不需要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同时还能收到壹佰米公司根据人员数量支付的相关费用,是一门100%利润的买卖,这显然与一般常识相悖,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故受害人损失应由合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判定两者共同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首先,关于合益公司与涂某之间的关系,双方签订的协议名为《业务合作协议》,但本案所涉的涂某所履行之职务及该履行过程均有其特殊性,涂家平日常工作系至“叮咚买菜”站点取菜,根据“叮咚买菜”APP订单指示送货,接受站点站长的监督和考勤管理,派送费由“叮咚买菜”统一收取。本案审理中,在涉及涂某工作关系时,合益公司也使用了“招聘”、“管理”、“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关系”等用语进行描述,根据合益公司提交的微信群聊天记录,壹佰米公司将考勤明细、薪资明细发送给合益公司,综合三者对配送业务的具体分工、运作方式,本院认定涂某系合益公司招聘的劳务人员,涉案事故发生时,涂家平正在执行“叮咚买菜”APP上指派的配送订单业务,系履行工作任务。
其次,合益公司、壹佰米公司何方应为涂某因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壹佰米公司作为“叮咚买菜”门店的运营方,就其平台订单商品分拣、配送业务与合益公司签订外《项目外包服务协议书》。在协议履行中,配送员的服装、配送箱均有“叮咚买菜”统一标识,配送费由壹佰米公司收取,再根据配送员的人数、出勤天数等向合益公司支付项目服务费。
综上,合益公司、壹佰米公司均能从“叮咚买菜”配送服务中取得收益,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合益公司、壹佰米公司应对原告遭受之损失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创始人兼CEO梁昌霖知情吗?
作为叮咚买菜的创始人兼CEO梁昌霖知晓这起纠纷吗?他又会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呢?
资料显示,梁昌霖是军人出身,曾创办过丫丫网(妈妈帮)做母婴生意。2014年,在丫丫网发展最好的时候拉到一笔投资,他则基于丫丫网的社区项目投入了“叮咚小区”,此后因为发展失败还是卖了丫丫网。
2017年,经过梁昌霖团队的屡战屡败后才创立了“叮咚买菜”。
(责任编辑:吴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