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车主怒诉广汽本田凌派缺陷召回车发生自燃 销售执行副总郑衡会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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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广汽本田一则法院裁判文书,一车主行驶中车辆突发火灾,因属召回缺陷车辆,火灾鉴定原因又与召回原因相关,车主认为车自燃应该归责广汽本田。

 

属召回批次但期间自燃  

法律文书显示,2015年3月6日,车主齐先生从广汽本田经销商保定轩宇公司处购买了广汽本田生产的一辆凌派牌轿车。2017年11月24日,该车辆在涞源县发生自燃,毁损严重。

山东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起事故的起火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起火原因为机油滤芯器有机油泄露,泄露的机油遇排气管被引燃。

齐某认为,鉴定结论说明涉案车辆存在质量缺陷,该缺陷是导致本次起火的原因。其多次找广汽本田及经销商协商赔偿问题,但二者坚持以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推脱,拒绝赔偿。

齐某表示,该车属于广汽本田召回车型,其中的缺陷之一就是车辆可能存在自燃的风险,召回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起,但其通知9月25日起至两个月内为召回高峰期,召回要避开高峰期,所以在还没来的及召回的情况下,车辆自燃受损,证明涉案车辆存在质量缺陷。

同时,该车辆一直在指定的维修保养店进行保养,维修保养期限还未过,车辆自燃,理应赔偿损失,无奈之下,齐某诉至法院。

广汽本田称事故鉴定书有错

经销商轩宇公司书面辩称,车主未对本案车辆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举证。且其在用车过程中并未按照用户手册的要求履行行车安全注意义务:2017年11月9日发生碰撞事故后并未到指定进行维修保养,反而在广汽本田未授权的修理厂进行维修,更换了非原厂的零件。在2017年11月24日行车碰撞到底部时也未停车查看,最终导致车辆起火,该起火灾显是意外事故导致。

广汽本田也表示,涉案车辆带出厂合格证,车主在购买到事故发生前未出现任何问题,且车主未按照要求在其他修理厂维修更换配件,无法证明是生产者的责任。

“本案车辆在碰撞维修后的15天后,在行驶途中再次发生托底撞击事故,此次事故发生5分钟后车辆即发生燃烧,足以证明车辆起火是托底撞击事故造成,与产品质量没有因果关系。”广汽本田表示,车主在知道底盘受到撞击的情况下,理应下车查看,但其未及时查看车辆状况而选择继续行车,最终导致车辆发生火灾,是车主过失所致。

并指出事故原因鉴定书不专业,鉴定结论不应被采信,该次自燃是意外事故,车主应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自燃鉴定反转系前雾灯脱落故障所致

法院审查中查明,车价为113800元,购买时间2015年3月6日,自燃事故发生时在维修保养期限内。

在审理中,经车主齐某申请,本院委托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着火原因再次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车辆着火是右前雾灯脱落故障所致。

不过,这也驳斥了广汽本田辩词中的说法,对于此次“事故发生5分钟后车辆即发生燃烧”,此前广汽本田称“车主在知道底盘受到撞击的情况下,理应下车查看,但其未及时查看车辆状况而选择继续行车,最终导致车辆发生火灾”。

目前来看,故障并非底盘受损,即便故障位置在底盘,5分钟时间车主下车查看能制止吗?

车主委屈“避开高峰期”惹的祸?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点在于车辆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该质量缺陷是否与车辆着火有因果关系。根据广汽本田的产品召回通知书可认为该车的蓄电池传感器有引发火灾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两份事故原因鉴定书矛盾,最终法院选择后者鉴定意见,认定车辆自燃系前雾灯脱落故障所致,因而广汽本田召回书仅能证明车存在质量缺陷,但不能证明该车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导致车辆起火的原因,进而不能证明其损失系因产品质量引发的,因此车主齐某诉求被驳回。

本案中,车主齐某也很委屈,本来就是召回的缺陷车,但因其通知要避开高峰期,车还没来得及召回就发生这样的事,倒霉吗?

 

销售公司执行副总郑衡会重视吗?

据了解,此事正发生在郑衡担任广汽本田销售公司执行副总时期,相关资料显示,他已经掌管广汽本田销售多年,按理说经验丰富,对市场也应该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发生这样的事不知其是否知情,想必其应该重视。

据了解,对于凌派这款车型,郑衡曾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认可,发生这样的事势必也会对品牌形象造成影响,虽然此次事故责任并不全在厂家本身,但属召回缺陷车型是事实,车主“听话”没有及时发还车辆结果发生自燃,造成心里落差,后续类似事件的处理也考验郑衡处理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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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广汽本田 郑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