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车主长文控诉东风本田经销商误导 列20多条“罪状”但结果意外

2020-05-0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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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一则东风本田裁判文书,车主赵某因怀疑东风本田和经销商欺诈,一怒之下罗列二者20多条“罪状”将其告上法院。让人不禁好奇究竟发生了什么让车主如此愤怒?

车主称经销商欺骗  违背合同约定

据了解,车主赵某在东风本田经销商北京四季和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公司)购买了一辆思威牌CR-VLXI汽车,购买时销售人员称该车与CR-V一致,“现有一辆不带天窗的两驱CR-V车性价比最高,家庭用车功能足够而且实惠,除了不带天窗、真皮座椅外其它功能配置和这款车型一样,提速也感觉不到慢。”

当时,两者签订补充合同,明确特别约定“刹车与其它CR-V车型一样”。不过,后该车两次发生车祸,赵某多方了解后,该车无VSA和HSA两套制动装备,且明知这两套装备属于制动系统,与其它四款CR-V车型不一样。赵某认为,与特约合同不一致导致车多次发生车祸,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此外,赵某发现,其与四季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四季公司所填写的车型为“CR-VLXI”,未写明品牌。而生产厂家东风本田公司提供的《用户手册》,既未标明适用何种车辆品牌,又未标明适用哪几种车辆型号。并且在验车过户给赵英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上面并无“CR-V”这一车型。四季公司和东风公司的这种故意误导应属欺诈行为。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车配备资料不详细

赵某表示,四季公司和东风公司欺诈赵英购车的手段之二,是故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不提供各型号汽车配备资料亦未作说明解释。由于四季公司和东风公司故意不提供各型号汽车配备资料亦未作说明解释,赵英在购车时无法知道欲购车型的刹车和其他车型相较有何区别、缺少什么。

赵某认为,四季公司作为东风公司的4S店(公司),具有销售、检测、修理和售后服务等一条龙服务能力,应深知汽车的结构性能,显见其事前早就知道或应该知道所售CR-VLxi车型与其它四款CR-V车型相较,缺少VSA车辆稳定性辅助系统和HSA坡道辅助系统,而故意诱导赵某签约购车应负直接责任。四季公司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的情况下,诱导赵某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以其中的“特别条款”欺诈赵某购车并造成车辆损坏和人身精神损害。

对此,她曾多次联系并先后两次发函催告四季公司和东风公司均未果。无奈之下对簿公堂。但因没有证据及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程序,赵某诉求被驳回。

纵观裁判文书来看,赵某陈述其血泪史以及控诉东风本田及经销商“罪状”近六七千字,其中夹杂大量法律条文,可见车主也查询了大量资料,愤怒之情溢于言表,虽然车主本案中未胜诉,但显而易见消费者对东风本田的信任大大滑坡,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得不偿失,不知道东风本田执行副总郑纯楷对此是否知情。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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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东风本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