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北京一客户惨遭盗刷9万余元 分行行长刘建军会引以为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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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交行北京一位客户惨遭盗刷9万余元,法院让银行赔款银行还不服,这都是什么事?

异地盗刷9万余元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向交行北京朝外支行批量申请了太平洋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包括姜先生。

2016年5月30日到31日,姜先生的银行卡被累计转出9笔钱,包括手续费在内共损失90244元。

由于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姜先生直到十多天后才发现,并于6月12日报警。

姜先生认为,银行应该对盗刷行为负责,便诉至法院,要求交行北京朝外支行赔偿其存款90244元及利息。

交行败诉不服上诉又失败了

裁判书显示,由于事发多日后姜先生才发觉,仅提供了ETCP停车记录(手机截屏照片)以及北辰购物中心滑冰场管理系统会员日志信息(照片)及课程卡,证明其案发时在北京。而朝外支行不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认为银行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盗刷交易发生在广东省茂名市。尽管姜先生提交了的关于其坐在地的数份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但从其银行卡证明的使用习惯及未办理交易提醒短信的情况分析,姜先生于盗刷发生十余日后才发现异常交易并报案,未能取得证明力更强的证据并不违常理,应认定案涉交易为非授权伪卡交易。

交行朝外支行作为专业机构,其向姜先生发放的银行卡应具有可识别性和唯一性,而在此次盗刷中,朝外支行未能准确识别伪造银行卡,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已构成违约,理应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交行北京朝外支行赔偿姜先生存款90244元及利息。

朝外支行不服还曾提起上诉,但仍以败诉告终。

北京分行行长刘建军会重视吗?

幸好姜先生仅在十余天之后就发现了异常,若是在晚些日子可能更找不到证据了,还是开通短信提醒比较安全。

不知交行北京分行行长刘建军会不会重视此类事件,虽然不是在其任期内发生的事情,但也应该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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