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途家网因业务外包就解除员工合同 结果把人激怒了赔惨了

2020-08-20 17:14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份裁判文书,途家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其员工告上法庭,有些难看。

员工诉赔偿违法解除合同金和竞业限制补偿金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3月10日入职途家网公司,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14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岗位为总网站运营编辑。2019年4月18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019年4月18日,途家网公司向王某某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王某某,您好!经查,我公司与您签订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部门撤并不再设置审核编辑相关岗位,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告知部门撤并事宜,且于3月8日至4月18日期间,与您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点,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决定于2019年4月18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于2019年4月18日前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返还公司财物。2019-04-18。”

对此,王某某称其在2019年3月30日知道途家网公司将其所在的审核编辑部外包给第三方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立方科技公司),是途家网公司主动选择将审核编辑部外包给第三方,并非客观事实发生变化。

现在仍有审核编辑部3名员工在与外包公司协调工作,且途家网公司的股东、董事长孙茂华以及执行董事沈杰与博雅立方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博雅立方科技公司处于战略融资阶段,需要业绩创收,而且博雅立方科技公司成立时,就已经开始提供技术服务了,而不是2018年12月份才开始提供这一服务,其与途家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节点晚于这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时间,因此不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原因,途家网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王某某途家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途家网公司在王某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每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月固定工资的30%,取整到元。

王某某称其已经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但途家网公司一直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其月固定工资后涨至8000元,故要求按照月固定工资8000元的30%支付自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的次日即2019年4月19日至仲裁第二项裁决生效之日起即2019年9月27日共计5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途家网败诉依法进行相应赔偿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庭审中双方的陈述及证据显示,途家网公司是基于降本提效,配合2019年途家房源增长目标,全面提升审核效率,基于整个市场发展的形式而选择将王某某所在部门整体外包给第三方,此种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途家网公司以此为由与王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核算。

王某某和途家网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王某某签字确认阅读并承诺自愿遵守的《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在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后,员工仍未收到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视为竞业限制义务已免除,公司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途家网公司一直未支付王某某竞业限制补偿,故竞业限制约定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后自动解除,途家网公司应支付王某某一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

由此,法院判决解除王某某与土家王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途家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某某一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2400元;并支付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107387.64元。

据企查查显示,途家网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1月23日由罗军变更为王枫,不知王枫知道这起案件吗?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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