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毛大庆的优客工场给某企业租房作担保 后果是一起赔近55万元

2020-08-20 17:19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优融创合(成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优融创合公司)做担保,最终对近55万元的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优融创合公司拖欠房租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12月21日,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英华房产”)与成都优客工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成都优客”)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英华房产将成都市青羊区长顺下街139号“IMORE”第五层(面积2313.2平方米)租赁给成都优客使用,租期为10年。

合同约定了第一个租约年的租金为25445.2元/月,第二个租约年的租金为26717.46元/月,租金采用每月预付的方式,于上一个月的25日前预付。同时合同还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日,按照5000元/日承担违约金。

2018年2月15日,英华房产与成都优客、优融创合签订了《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从2018年2月15日起,前述《租赁协议》中的乙方即成都优客变更为优融创合公司,由优融创合公司承继成都优客在《租赁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继续履行《租赁协议》。

2018年5月22日,优客工场出具了《担保函》,表示知悉英华房产与优融创合公司之间的租赁事宜,并保证对《租赁协议》、《合同主体变更协议》项下优融创合公司应当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滞纳金、违约金等,保证期间为2年。

2018年6月30日,英华房产与优融创合公司签订《之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协助乙方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就租赁物业申请政府补贴等。上述协议签订后,优融创合公司支付了1个月租金及3个月的履约保证金共计101780.8元。

2018年7月25日至今优融创合公司未支付过任何租金,英华房产多次催收仍未支付,便上诉至法院。

优客工场对优融创合应赔近5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优融创合公司和优客工场辩称,承租的商业楼宇不具备使用条件,是英华房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英华房产与成都汇金泛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泛亚公司)存在相应关系,租赁物业的租金、商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汇金泛亚公司收取,租赁合同在2017年签署,2018年1月进场装修,天越广场于2018年10月11日竣工验收备案,此时才满足竣工验收条件,足以证明在不具备交付条件情况下英华房产要求优融创合公司完成装修,造成了优融创合公司经营困难的局面;截至目前商业楼宇仍然属于未开业状态,补充协议明确了商户开业率不低于60%,英华房产自始至终在没有具备相应条件下而签订协议,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是英华房产违约事实及行为在先。

但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租赁协议》中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并未就商业楼宇开业状态进行约定,2017年12月28日双方完成交付,且优融创合公司进行了装修,故应认定承租的商业楼宇具备使用条件,上述理由不被认可。

英华房产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优融创合公司未按《租赁协议》中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优融创合公司向英华房产支付尚欠租金。

至于违约金,优融创合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对英华房产造成的损失主要是资金利息损失,英华房产也未举证证明其尚有其他损失,法院综合考虑英华房产的实际损失、优融创合公司的违约情节,将违约金酌定为40000元。

最终判决为优融创合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英华房产支付租金505220.79元及违约金40000元。优客工场就优融创合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企查查显示,优融创合公司是成都优客工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控股;程度优客工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又由优客工场公司100%控股。

优客工场董事长毛大庆无奈吗?毛大庆,男,汉族,1969年出生于北京,优客工场创始人兼董事长、共享际创始人兼董事长。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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