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交行广西客户被盗刷6万仅获赔2万 省行行长江洲重视吗?

2020-08-21 11:45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交行广西一客户银行卡被境外盗刷17笔,损失近6万元,银行却说是客户泄露密码导致被盗刷,客户败诉不服,上诉也只获赔2万。

境外盗刷17笔损失近6万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王女士持有一张交通银行桂林分行银行卡,2017年2月至4月,王女士先后四次将银行卡交由他人在交行的自助设备上取款,取款之后没有修改密码。2017年4月12日凌晨5时49分至7时02分期间,这张银行卡共发生17笔业务,其中“境外取现”4笔、“手续费”4笔、“查询费”4笔、“异交消费”4笔、“异交预授”1笔,交易金额共计57573.04元,随后,王女士在自助设备上办理了挂失并到公安机关报案,为维护自身利益,王女士将交通银行桂林分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被盗刷的损失。

银行说是客户泄露密码

银行辩称,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应当认定为持卡人的交易,卡和密码是重要信息,王女士疏忽将密码泄露,存在重大过错,我行做到了保障义务,没有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王女士的证据不能证实取款交易是他人通过伪造的银行卡进行的交易,不排除有通过手机银行终端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无卡交易的可能性。也不能证明银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或有违约行为;其次,密码为王女士设置和保管,王女士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王女士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由他人多次取款,取款之后也没有及时修改密码,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使风险增加。王女士有过错,应对其银行卡内存款被转走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王女士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将自己的借记卡和密码交由他人多次取款,取款之后也没有及时修改密码,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现卡内存款被他人在国外盗刷,主要是因为王女士泄漏卡的信息所致,因此,王女士应负主要责任;王女士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将款项存入卡内,银行有义务负责王女士款项的安全。由于银行提供的借记卡在安全性能上存在一定的瑕疵,近几年造成银行卡被复制的案例常有发生,王女士的款项被他人盗刷,说明银行提供的银行卡及交易系统存在安全缺陷,作为发卡行对防止银行卡数据信息被他人窃取利用以及联网通用终端设备无法鉴别银行卡真伪等方面存在过错,因此,交通银行桂林分行应对款项被他人盗刷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王女士承担60%的责任,交通银行桂林分行承担40%的责任。因此,交通银行桂林分行应赔偿王女士存款损失57573.04元的40%即23029元。

不知交通银行广西省行行长江洲怎么看待二审法院的判决,觉得自己手底下的银行应不应该为客户被盗刷的事情负责!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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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交通银行 盗刷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