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身故起诉国寿获赔61万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王忠伟甘心吗?

2020-08-21 11:59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一位客户投保不到一年就发生意外,于公司摔倒随后去世,但是国寿上海分公司却说是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拒绝赔偿。

客户去世,国寿拒赔

2017年9月19日,张先生在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投保了意外险,保额合计为610000元。2018年5月22日,张先生意外死亡,产生医疗费1415.89元。张先生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张先生是猝死(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为理由拒绝赔付。根据病历显示张先生没有疾病史,没有过敏史,身体健康,又根据工友证言张先生当天有发生跌倒,因此有外伤,与其死亡有关联性。因此,张先生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赔付保金611415.89元。

客户胜诉获赔全部保金

保险公司辩解说,被保险人张先生投保的保险是意外险,而张先生是因疾病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退一步说,根据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五项的约定,被保险人猝死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公安局出具的死亡确认书载明张先生死亡原因为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范围。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张先生有在楼梯摔跤事实,并于当日死亡,且无证据显示张先生生前患XXX疾病,被保险人张先生的死亡是意外事故导致,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至于保险公司主张,公安局出具的死亡确认书载明死亡原因为猝死,被保险人猝死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范围,因该证据确认的死亡原因“猝死”仅是公安部门通过尸表检验确认的,排除他杀,不是医学部门通过诊断从医学上确认张先生的死亡原因为猝死,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的“猝死”含义。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寿保险上海市分公司赔付张先生家属保险金611415.89元。

最后还是赔了61万,不知一周前新上任的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王忠伟怎么看?

(责任编辑:李秀梅)

运营商财经网(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媒体,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报道的原创资讯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中国人寿 拒赔 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