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上汽大众一车出厂两年蹊跷起火 销售执行副总经理贾鸣镝知情吗?

2020-08-25 11:39

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上汽大众一则法院裁判文书,一大众汽车出厂两年蹊跷自燃,车主索赔无果诉至法院。

 

汽车出厂两年着火报废

法律文书显示,2018年2月17日,郑某购买的一辆大众汽车在停放处发生自燃,衡水市桃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出警灭火,并出具认定书认定该事故排除人为放火等外部原因,现该车已经报废。郑某表示其购买的上述车辆在法律规定的质保期内,并且消防单位已作出认定排除人为放火等外部原因,因此,该车自燃系被告生产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被告作为生产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向被告索赔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大众公司辩驳称,涉案车辆出厂时为上汽公司的合格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并通过了车辆管理机关的检验予以上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出厂时存在质量问题;责任鉴定报告及现场勘查证明,推测涉案车辆发生过事故,车辆起火有可能是由车辆事故造成。据了解,该车为2017年5月26日郑某购买的二手车,2018年2月17日,涉案车辆发生火灾,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为驾驶舱内,起火点为驾驶舱内前部,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三元催化、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根据本院在公安消防大队调取的上述火灾卷宗资料查明,该次火灾造成涉案车辆损失为71373元。

法院认定车有质量缺陷

法院认为,虽然该车系购买的二手汽车,但自该车出厂至发生本次火灾事故时间不足两年,且涉案车辆按照交易习惯正常保养,均存在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较大。该涉案车辆虽发生过事故,但被告并未能举证证明先前事故与本次火灾事之间的关联性,故并无证据证明涉案车辆的起火燃烧系外来因素或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过错所致,故应认定车存在缺陷,被告上汽公司应当对涉案车辆因本次火灾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郑照车辆损失71373元及鉴定费14000元。

不过,一直以来,上汽大众对汽车品质尤为重视,甚至将“质量是上汽大众的生命”作为座右铭,不过上述车辆出厂不过两年莫名着火,虽然是个例,但也值得销售与市场执行副总经理贾鸣镝多多关注了。

(责任编辑:秦佰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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