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交行河南客户三分钟被盗刷五万 省行行长杨勇管吗?

2020-08-26 09:34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交通银行郑州紫荆山支行一客户人在郑州,卡却在江西被疯狂盗刷消费,吓得客户赶紧报警。

信用卡被消费和盗刷五万多

2010年5月20日,赵先生在交通银行郑州紫荆山支行处开设交通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并办理储蓄卡。2017年2月23日,赵先生收到交通银行消费信息提示,自己的储蓄卡在2017年2月23日19点07分至19点10分28秒之间通过异跨取现和异跨消费的形式分6次共计被取走和消费49958元,手续费被扣共计116元。该银行卡一直由赵先生随身携带,发生交易时赵先生在郑州市,且并未进行以上消费。当晚,赵先生到郑州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报案。双方就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银行拒绝承担责任

交通银行辩称,卡片的支取密码由赵先生自己设定并保管,具有唯一性,银行也无从得知,我行在验证赵先生卡支取密码均正确的情况下,即履行我行的支付货币义务,并未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根据交易明细显示,本案所涉几笔交易均为跨行自主设备取款,若真是存在伪卡或复制卡取款的情况,赵先生应承担密码丢失责任,自助机所在银行作为直接接触卡片的一方,应当承担鉴别卡片真伪的安全保障义务,我行所发卡片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查明,银行卡于2017年2月23日19点07分在异地消费两笔29958元,异地取现20000元,异地取现手续费116元,其中两笔异地消费29958元是在江西消费,已经返还给刘先生。

法院认为,银行卡一直由赵先生本人持有,并未授权委托他人使用,因此,银行卡被异地取现、异地消费是伪卡交易,他人能够使用赵先生银行卡的伪卡通过银行交易系统进行取现和消费,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尽到对客户所发银行卡内存款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赵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银行卡内存款被取走是他人插入正确的银行卡以及输入设定的正确密码所致,银行卡及密码由赵先生自己保管、设定,且银行卡绑定支付宝业务,赵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自己已尽密码的安全保管义务,赵先生也应承担其保管不善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对于赵先生的剩余损失20116元,郑州紫荆山支行承担90%的赔偿责任计18104元(20116元×90%),赵先生自行承担2012元(20116元×10%)的损失。

不知交通银行河南省行行长杨勇重不重视客户存款安全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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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交通银行 盗刷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