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平安人寿拒赔患淋巴癌客户败诉 辽宁分公司经理张雪莲生气吗

2020-09-22 10:45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平安人寿辽宁锦州公司一客户投保后一直按约交保费,可是客户查出淋巴癌需要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提出种种疑问并明确表示拒绝理赔,客户无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保险纠纷。

投保后查出淋巴癌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1月25日,迟女士向平安人寿锦州支公司进行了投保,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了合同生效日期为2019年2月1日,保费交至2020年2月1日,以后,迟女士按合同一直足额交纳保费。2019年5月迟女士突然发现自己身体有问题,经医生朋友粗略诊断后建议到北京权威医院诊断,2019年5月27日至9月27日间,迟女士先后四次到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就诊,确诊迟女士已患淋巴癌,建议继续治疗。迟女士将其患癌症情况告知了平安人寿锦州支公司,并提供了相关证明,但平安人寿锦州支公司方对迟女士情况表示了种种疑问并明确表示拒绝理赔,几经交涉平安人寿锦州支公司态度仍未改变。为拿到合同约定的38万保险金,迟女士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说报告单是伪造的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锦州中心支公司辩称,迟女士与我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情况属实,迟女士于2019年5月到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就诊,出院后到我公司申请理赔,经核查迟女士提交的住院材料中迟女士于2019年5月28日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份免疫组化检测报告单及病理诊断报告单均是迟女士伪造的,并且迟女士也承认了伪造报告单的事实,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提供虚假的材料,我公司对迟女士提出虚假材料的行为不予理赔、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的决定。

法院认为,迟女士与平安人寿锦州支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迟女士所患疾病经医院诊断结果为“非霍奇金淋巴瘤”并经化学治疗,属于其投保的平安福19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恶性肿瘤的范围,故平安人寿锦州支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已经成就。关于平安人寿锦州支公司辩称因迟女士提供虚假材料不予理赔一节,平安人寿锦州支公司对迟女士提供的能够确诊其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四份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病例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未提出异议,故对平安人寿锦州支公司的该项辩解不予采信,对迟女士迟晓宇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结果是,平安人寿保险锦州中心支公司向迟女士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赔偿金38万元。

客户虽然承认了伪造报告单,但是她患恶性肿瘤是事实,住院病例也是真的。不知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张雪莲如何看待这个结果,觉得该赔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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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平安人寿 伪造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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