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因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云南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了。
诉称不交房也不给安置过渡费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昆明三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禾公司”)诉被告云南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2019年6月15一审驳回了三禾公司的起诉,并再次上诉,于2020年5月12日做出判决。
三禾公司称,2012年3月1日签订了盘龙区波罗村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非住宅产权调换)》(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三禾公司调换200平米临街铺。
2012年3月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如逾期则支付5000元/月的安置过渡费。
2014年3月31日,凯华公司并未交付回迁房屋,也未支付安置过渡费,现因已无房置换,三禾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盘龙区波罗村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非住宅产权调换)》及《补充协议》;凯华公司支付回迁房房款3800000元及利息;支付回迁房价值一倍的赔偿款3800000元;制度安置过渡费240000元。
辩称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对此,凯华公司辩称本案属于行政诉讼,三禾公司要求货币补偿,也只能依据当时房屋能够评估出来的价格由政府进行补偿。
经法院查明后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的受案范围,涉及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应自己遵守。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凯华公司支付回迁房房款380万元;支付安置过渡费;支付鉴定费1万元。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云南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俊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是江昆。值得注意的是,凯华公司还曾因逾期支付被多名业主告上法庭。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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