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工人不幸去世燕赵财险却拒赔 总经理吴晓辉如何看?

2020-11-09 18:54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工人在从工地返回住所时被撞身亡,他所在的建筑公司为他在燕赵财险石家庄支公司买了意外险,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却说他不是被保险人,不肯支付保险金。

工人因车祸不幸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马先生是石家庄众拓公司建筑工人,在该单位做砼工。2017年5月16日,众拓公司向燕赵财险石家庄支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每人60万元。

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或者因公往返本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017年11月9日,马先生从施工现场返回公司指定住所途中,与案外人张某某驾驶的车在正定新区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马先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案外人张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马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为此,马先生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燕赵财险石家庄支公司支付马先生死亡保险理赔金60万元。

燕赵财险竟说死者不是被保险人

燕赵财险石家庄支公司辩称,马先生不是我公司承保现场的劳动者,与投保人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马先生不是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马先生是在回家途中,并非涉案保险合同约定的在施工期间指定生活区域内,马先生死亡不属于保险事故,我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马先生是众拓公司员工,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或者因公往返本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理解发生了争议,指定的生活区域并非法定的概念,保险条款未明确该术语的概念和范围,双方对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有不同的解释,燕赵财险提出的因公的范围仅包括工作原因的解释也非唯一、通常的解释,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不利解释原则,应做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故马先生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

一审法院判决燕赵财险石家庄支公司赔付马先生亲属保险金60万元。

燕赵财险石家庄支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不知燕赵财险总经理吴晓辉对分公司的说辞做何看法,合同已经约定因公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也要赔偿,真出了事却拒赔,觉得合适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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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燕赵财险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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