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华夏人寿保险公司一客户投保后因心梗住院,华夏人寿却说客户曾经去医院就诊,并以此为理由拒赔,客户理赔无果只能到法院打官司。
客户投保后因心梗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8月3日,王女士在河北嘉信保险代理唐县泛华分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王女士,投保险种名称为华夏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同时王女士也为其丈夫投保了同样的保险,夫妻互保。按合同约定,夫妻一人得重大疾病,夫妻二人均不再交纳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2019年7月16日,王女士感觉身体不适到唐县人民医院治疗被确诊为“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killo1级”,王女士的病情完全符合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但王女士申请理赔时,遭华夏人寿的拒赔。且夫妻二人2019年的保险费已交付华夏人寿。期间只是将王女士2019的保费退了回来。
王女士认为华夏人寿的行为已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华夏人寿给付保险理赔款200000元;王女士自确诊为重大疾病之日起,夫妻二人均不再交纳保险费;华夏人寿返还王女士丈夫的保费10070元,夫妇二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华夏人寿说客户曾去医院就诊
华夏人寿辩称,我公司发现王女士曾因高血压于2016年8月在医院就诊治疗,但投保时并未向我公司如实告知所患病情及治疗情况,这严重影响到我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我公司依法解除相关保险合同,对于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华夏人寿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王女士患有的高血压与其患有的“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killo1级”疾病具有因果关系,故对华夏人寿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王女士要求华夏人寿返还王女士丈夫保费10070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华夏人寿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保险理赔款200000元。
王女士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请上诉,二审法院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判定王女士夫妻二人不再交纳案涉合同的保费,华夏人寿保险公司退还王女士已缴纳的保费8930元。
不知华夏人寿保险总经理赵子良是否认可公司的拒赔行为,觉得合适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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