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婴儿先天畸形做手术亚太财险却不肯理赔 总经理蒲海成不管管

2020-12-04 17:39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客户做试管婴儿才成功怀孕,为防意外在亚太财险深圳分公司买了母孕安康险,婴儿出生后被查出先天畸形,不得已做了手术,保险公司却说孩子不是正常妊娠,不肯为其理赔。

客户投保母孕安康险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7月20日,陈女士为自己在亚太财险深圳分公司处投保了一份亚太“好孕”母孕安康保险,保险时间为一年。保险项目中有特殊关怀保障险,保额为10000元。

保险合同生效后,陈女士生育一女孩名荣某,荣某出生后出现了先天性心脏病,进行了开胸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该情形符合陈女士保险方案的特殊关怀保障理赔范围。

然而当陈女士向亚太财险深圳分公司索赔时,亚太财险深圳分公司以陈女士生育的小孩是试管婴儿,不是正常妊娠所产下的婴儿为由拒绝理赔。

陈女士认为保险合同中和相关条款并无明确的规定,购买保险时亚太财险深圳分公司也没有审核并告知陈女士该情形不属于理赔范围。

为此,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亚太财险深圳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0000元。

保险公司认为试管婴儿不是正常妊娠

亚太财险深圳分公司辩称,陈女士不符合《亚太“好孕”母孕安康保险方案》中的投保条件,投保人陈女士通过试管婴儿手术产生的“妊娠”,与自然怀孕的妇女相对,不属于保单上约定的“身体健康,正常妊娠的已婚妇女”;

《母婴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特殊关怀费用补偿保险》约定了需要在出生28天之内、且在出生180天内施行手术治疗的,才属于保险责任。荣某确诊先天性心脏病的时间是在2020年4月20日左右,出生后148天,已在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给付条件为“新生儿先天畸形手术保险连带被保险人出生后二十八天内经医院诊断为先天畸形,并在出生一百八十天内以治疗畸形为直接目的的施行手术”,因此荣某诊断时间已远超条款的出生后二十八天的约定,不属于保险责任。

法院则认为,正常情况下胎儿都是在子宫中生长发育,只有宫外孕等特殊情形才被称为异位妊娠,本案中的正常妊娠应采用通常的解释,即胎儿在子宫中正常生长发育,而非保险公司认为的通过自然受孕方式妊娠。亚太财险深圳分公司仅凭陈女士采取试管婴儿方式妊娠就认定其相对于自然怀孕的妇女而言生理上存在某些不足之处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

荣某于2020年4月20日在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心脏超声检查,结果为先天性心脏病,在后续的进一步诊治也明确是先天性心脏病,其在出生之前就已形成畸形,明显符合“新生儿先天畸形”这一要件,并且荣某在2020年5月13日进行了先天性心脏病开胸手术,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在出生一百八十日内以治疗畸形为直接目的施行手术”。

最终,法院判决,亚太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支付陈女士特殊关怀保障保险理赔款10000元。

客户明明符合理赔条件,保险金也只有一万元,亚太财险却还找理由拒赔。

不知亚太财险总经理蒲海成是否认可分公司的做法?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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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亚太财险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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