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新车却没有合格证 悦达起亚公司总经理柳昌昇该如何回应

2021-07-08 17:58

运营财经网 实习生彭希/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河南一家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中顺融源公司)将悦达起亚公司和河南万盛汽车销售公司告至法庭,那么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样的呢?

 

新车交付却没有合格证 销售方店面居然转让

根据中顺融源公司回忆:2018年9月27日、9月30日,自己与万盛公司签订了两份《销售合同》,约定从对方购买38辆起亚车,并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共计2905400元。但在之后交付车辆的过程中,中顺融源公司发现有两台车辆的合格证并未交付,于是立马联系万盛公司,但对方却称车辆合格证存放在悦达起亚公司处。而在这之后万盛汽车店面居然转让,这让中顺融源公司无法忍受,于是将万盛公司以及作为车辆生产企业的悦达起亚公司告至法庭。

卖方缺席答辩 悦达起亚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悦达起亚公司表示,首先,自己与中顺融源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对方与万盛公司已经就返还购车款达成调解协议,而万盛公司向对方交付车辆是抵偿债务的行为并非是履行《销售合同》,自己与万盛公司以及中顺融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任何关联,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再者,根据相关协议表明,万盛公司同意并自行选择将融资车辆对应的车辆合格证交给自己进行监管,但是对这些车辆的合格证既不所有,更不占有,因此也不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而作为销售方的万盛公司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出席答辩。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生产及销售方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法院查明,中顺融源公司与万盛公司按照正规程序签订合同,并且依照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转账方式已经将购车款汇入万盛公司账户,但万盛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38台车辆以及车辆合格证交付给买方。另外,经过调查,悦达起亚公司的确为这些车辆的生产企业,万盛公司为悦达起亚公司授权的经销商。

法院认为,中顺融源公司与万盛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但是万盛公司因为没有向买方随车交付两台车的车辆合格证,已经构成了违约,侵害了买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院还认为,悦达起亚公司作为汽车的生产商与万盛公司已经签订了协定,有义务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加上万盛公司缺席,放弃为自己辩解的权利,以及缺乏相关的事实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中顺融源公司的相应请求。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属于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及时完成,更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不知道悦达起亚公司总经理柳昌昇是否对这件事情知情呢?

(责任编辑:彭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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