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了解到,晋中万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简称“晋中万科新城”)因“水管道渗漏导致住户房屋漏水”一事被房主周某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赔偿10万余元,然而开发商不服判决再次发起上诉。那么在这起事件中,让双方互不让步的争议点究竟是什么呢?
争议点一:漏水是因管道渗漏还是邻居?
2012年9月15日,周某购买了晋中万科新城开发建设的一套精装房屋,15年6月得到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8月9日中午1点半左右,房主发现房屋天花板除书房以外全部严重漏水,致使部分财产受损,于是周某将楼上住户乔某和晋中万科新城告上了法庭。
二审中,晋中万科新城认为,造成房间大面积过水和对周某住户财产损失是由于乔某堵塞排水地漏所致。在一审鉴定现场,可以看到,乔某的洗衣机的排水管插到排水地漏中,全部堵塞排水。但是乔某在出现跑水事件后未能及时处理,导致损失的扩大,应对本次跑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而楼上住户乔某认为,这个事情的关键在于给水管道漏水究竟是谁的原因造成的(即是房屋损坏的根本原因)。房屋漏水时,物业前来关闭阀门,本人已及时返回,不存在扩大损失的说法,开发商晋中万科新城所称周某洗衣机排水管道插到排水池中也并无相应证据。
争议二:鉴定意见书结果是否可信?
经二审法院查明,楼上乔某曾向一审法院提出鉴定房屋损坏原因的申请。2018年7月26日晋中科汇公司对房屋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为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给水管漏水(工程质量包括原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一审法院根据此结果判定晋中万科新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在二审中晋中万科新城认为晋中科汇公司鉴定程序违法,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及补充说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晋中万科新城认为在整个鉴定意见中,均没有任何提到开发商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鉴定结果只是说被鉴定房屋木质地板装潢部分的损坏与墙体暗设管道中的给水管道漏水存在因果关系,鉴定的结论不仅与鉴定申请不符,而且上述结论也无法得出晋中万科新城哪部分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是周某、乔某均认可此结果。
责不能免,住户获赔九万
法院认为,鉴于晋中科汇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明确给出“水管道存在渗漏情况,即是工程质量问题”,且晋中万科新城未能提供证据反驳鉴定意见,故应承担因质量问题给周某造成的损失。
周某所主张的损失认定及承担一节,对于漏水造成的受损部分维修费用、设施、装饰及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鉴定费,晋中万科新城应予承担共计78257元。
周某所主张的采暖费、物业费、租房费用虽为因漏水导致其无法居住而产生的损失,但其所主张时间较长,超出处理善后的必要时间,对该部分损失,法院酌情认定12366.7元。
综上,法院判决晋中万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0623.7元。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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