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集团子公司被告没给房产证 一审胜诉总经理蒋赵军可以放心

2021-08-02 14:20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后简称“桂林联盛置业”)因商品房销售纠纷被告一案一审宣判。关于买主张某某无法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真如她所说是开发商不配合提交材料导致的吗?

买主称开发商2年未提供材料导致自己无法取得产权证

2017年2月17日,张某某与桂林联盛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某支付了43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合同中约定,交付房屋的120个工作日内,开发商应提供办理房屋登记的资料,否则要对张某某进行赔偿,张某某还交了850元房产证办理费。

然而,张某某称2017年12月30日桂林联盛置业交涉房屋后,迟迟没有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提交给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自己至今无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多次催促无果后,张某某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约,于是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付违约金并配合进行产权登记。

开发商称自己已经提交资料并不存在违约

桂林联盛置业辩称,自己已经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不动产权证办理部门,不存在违约行为。并且,案件违约金的承担必须基于合同的相关约定,张某某主张承担违约金之说合同并没有体现,因此无法成立。

法院依法驳回张某某诉求

经法院查明,根据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出具《预约查档实地查看预约单》显示,桂林联盛置业已于2019年10月16日向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报送房屋相关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等。张某某收房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开发商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未超过合同约定的120天。因此桂林联盛置业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张某某称其逾期办理缺乏证据证实,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张某某诉求。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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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联发集团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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