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泰和业主迟迟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二审迎来反转结局可能更糟糕

2020-04-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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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近期,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了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泰和公司)的一份裁判文书,因陷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并业主告上法庭。

 

未通过验收导致不能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高金伟2010年6月25日与隆基泰和公司签订了承德市高新区阳光四季城A2-2-1#1单元201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约定,隆基泰和公司应在2012年8月30日前,将具备经综合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高金伟使用。

合同签订后,2011年7月22日开具发票金额为488453元,2012年8月11日,隆基泰和将房屋交付高金伟使用。

高金伟称,由于隆基泰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导致其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要求隆基泰和赔偿违约金。

一审判决二审却撤销

经法院查明,隆基泰和逾期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判决支付高金伟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2,442.27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法院认为隆基泰和因为没有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整体验收,不符合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条件,进而不能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这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范畴。

对此,高金伟进行二次上诉,要求隆基泰和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同时,高金伟还称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整体验收的原因是,隆基泰和不仅未按要求建设小区的配套服务设施,且未按要求期限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认为隆基泰和何时能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无法确定,造成的违约金数额也无法确认,待高金伟能够履行房产登记手续后,再行主张权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

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显然,这个事情并未结束,业主高金伟很可能在拿到房屋产权登记后继续申诉。

 

董事长魏少军知道吗?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隆基泰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多年以来,隆基泰和在京津冀地区深耕,尤其在保定、承德等地区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回归隆基泰和的发家史,1979年,17岁的河北高碑店农民少年魏少军只身来到北京闯荡,并以泥瓦匠身份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后来他成功当上了包工头,并于1995年建立隆基泰和,投身房地产业,后与长城汽车董事长魏建军齐名,被称为保定双雄。

在京津地乃至全国已经有一定规模的隆基泰和,却未通过政府验收,还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实在是不应该。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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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隆基泰和 房屋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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