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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广汽传祺一则法律裁判文书,一车主购车经销商不给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广汽乘用车还称“车主非善意购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扣押合格证背后并不简单
法律文书显示,楚润公司系广汽乘用车在宿迁地区的4S经销商,楚翔公司长期销售楚润公司传祺汽车。2017年12月10日,车主胡某从楚翔公司处购买了一辆传祺GA3S,但购车款缴纳后,楚翔公司迟迟不交付车辆合格证,致使车辆不能上牌,无法上路行驶。
据胡某了解,楚润公司、广乘公司、广汇公司利用汽车合格证质押作为汽车销售模式,约定由广汇公司为楚润公司向广乘公司付款购车,广乘公司将本应随车的车辆合格证作为质押物交付给广汇公司。楚润公司将汽车销售后,再向广汇公司还款并取回合格证,最后交付消费者。
胡某认为,自己与楚翔公司、楚润公司、广乘公司之间具有合法的购车合同关系,但其迟迟不交付车辆合格证,侵犯了胡某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汽乘用车竟称车主“非善意购车”
答辩中,楚翔公司对胡某主张没有异议,楚润公司未作答辩。广汽乘用车公司辩称,其与胡某之间没有买卖合同关系,已将车辆合格证交付给了楚润公司,其不负有向胡某交付车辆合格证的义务。
广汽乘用车公司还表示,胡某并未善意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无权向其主张返还车辆合格证。并指出楚翔公司在明知涉案车辆没有合格证情况下将车辆出售给胡某,而胡某在购买车辆时没有核查车辆是否具有合格证,其有理由相信胡某非善意取得涉案车辆。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2月13日,胡某与楚翔公司签订销售定购合同购买传祺GA3S车辆一辆,车价为56000元。同日,胡某向楚翔公司付款10000元,并于2017年12月27日向其付款46000元。其后,楚翔公司向交付该车辆,但未向胡某交付该车辆的合格证。
另查明,涉案车辆系楚润公司向广乘公司购买,后又出售于楚翔公司。楚润公司为了向被广汇公司融资,将涉案车辆的合格证质押给了广汇公司。
法院认为,胡某系从市场以合理价格购得涉案车辆,楚翔公司已向胡某交付车辆,胡某的行为也构成善意取得,对车辆享有所有权。 车辆合格证系随车交付的证明车辆合格的法定文件,附属于车辆,其应权属归于车辆所有人。
对胡某而言,没有车辆合格证,其购买的车辆无法上牌,也无法使用。最终判定,广汇公司将涉案车辆合格证返还胡某。

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曾翼重视吗?
目前,掌管广汽传祺汽车销售的是总经理闫建明,副总经理是曽翼,负责广汽传祺的市场营销工作。
与闫建明相比,曽翼与销售部、市场部打交道更多,对市场一线应该更加了解,不知对此次事件其是否知情。经销商购车不交付合格证本就是广汽乘用车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但广汽传祺相关人士在法院上答辩竟称车主“非善意购车”,这类言论着实刺耳,想必曽翼应该多加重视。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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