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昆明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法庭索要拖欠的工程款。
诉称拖欠工程款200多万元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云南公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泰公司)诉被告昆明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曾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在2019年12月27日作出判决。
公泰公司称,双方于2012年签订《昆明红星宜居广场A2b地块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为昆明市西山区庄稼塘昆明红星宜居广场A2b地块土石方开挖工程,包括挖土方及外运、场内挖运和回填,合同对工程单价、工程量、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公泰公司按约履行了义务,施工过程中,因实际施工内容与合同约定施工内容有差异,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撤场前红星美凯龙进行了验收,但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据此,公泰公司要求红星美凯龙立即支付工程款2099890.67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辩称金额存在争议 无法确认不应支付
对此,红星美凯龙辩称,不应按照坚定意见中确认价款来认定本案工程款金额,因鉴定机构已作出补充说明,将工程价款调整为7655446.16元,剩余部分作为争议金额单独列出,对于争议部分金额不应支付,因证据材料系公泰公司单方制作,没有红星美凯龙或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其还称,对于鉴定机构确认的7655446.16元也不认可,因为公泰公司已就其工程量与第三方达成协议,确认认A1及A2b地块外运总量为100000立方米。因为双方一致就工程款金额存在争议无法确认,故利息不应从公泰公司主张的日期算起。
经法院查明认为,A2b地块应付工程款为7655446.16元,扣减已付金额,红星美凯龙应支付公泰公司1553046.16元、支付保全担保保险费6097.50元。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昆明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是红星美凯龙旗下多级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是杨学清,其还是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西南区域总经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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