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赵梦瑶/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份有关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其案缘由是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百谷”)与豆神关于买卖合同的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山东百谷诉称豆神拖欠项目尾款
裁判文书显示,豆神原名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2020年8月4日变更为豆神。2019年11月13日,立思辰(甲方)与山东百谷(乙方)签订《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2019102922267-L-01。《采购合同》约定立思辰向山东百谷购买华为品牌的相关产品设备,合同载明了产品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价款合计,总货款为6094766元。
山东百谷表示,合同签订后,山东百谷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立思辰收到产品设备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山东百谷多次向立思辰催款,立思辰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豆神支付其货款226633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
豆神表示认可尚欠山东百谷货款2266336.2元,但不同意山东百谷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剩余货款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采购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无误后90天内支付剩余70%货款。但至今,双方并未完成验收工作,剩余70%货款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公司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于2020年9月、11月分别支付山东百谷100万元,但事实上付款条件并未成就。即使付款条件已成就,山东百谷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计算。
豆神认为未完成验收 不应该支付尾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在《采购合同》第三条显示,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前。第四条关于验收方式约定,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报告;送货签收单(签章)/到货验收单(签章)/安装调试完成单(签章)/安装调试验收单(签章)。第五条结算期限为,甲方于发货前预付给乙方30%货款即1828429.8元;款到2天内向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发货,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无误后90天内支付给余款即4269036.2元。第八条违约责任约定,如因甲方责任,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款项,每延期付款一日偿付应付款项金额的0.1‰,最多不超过所应交款项金额的5%。
在庭审中,山东百谷表示,2020年5月30日已完成全部供货义务,双方已于2020年6月10日完成验收,90天内豆神并没有支付剩余货款。为证明其主张,山东百谷提交了7张《单机调试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里面有豆神的五位项目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
豆神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也认可签名的五位是其项目负责人,但认为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未加盖公司公章,验收工作尚未完成。
除此之外,山东百谷出示了其副总经理李某与豆神员工韩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为韩某给李某发送的还款计划。主要载明了还款日期以及违约金的协商。
豆神对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该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对未付货款进行了协商,但未能签署还款计划。豆神认可山东百谷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验收完成 判决豆神还款
2021年7月21日发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并未约定项目验收需豆神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予以确认,豆神公司该项目相关负责人均已签字,且庭审中,豆神亦表示该项目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因此认为该项目已于2020年6月10日完成验收。依据《采购合同》约定,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无误后90天内,豆神应支付尾款,即豆神公司应于2020年9月8日前支付剩余货款,豆神公司认可尚欠百谷公司货款2266336.2元。
因此,法院判决,豆神给付山东百谷货款2266336.2元及违约损失。违约损失以2266336.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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