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融信子公司逾期支付货款被诉 福建业务原由总裁余丽娟负责

2020-04-1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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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近期,融信集团的一份裁判文书表明其与子公司共同陷入了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还不小,这是怎么一回事?

 

被诉逾期支付数百万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电缆公司)为被告和美(漳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房地产公司)供货商,2017年9月1日、9月5日,双方签订了《融信半山雅墅项目高压电缆买卖合同》和《融信学院明筑项目高压电缆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高压电缆,合同暂定总价分别为1452883.65元、1106389.49元,合同结算总价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照本合同产品单价进行结算。

南平电缆公司称,合同签订后,2017年12月14日、12月26日、2018年1月30日,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28日,双方对两个项目的电缆供货进行了竣工验收,和美房地产公司在两个项目的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质量合格。

双方签署《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结算确认书》,并与2018年12月11日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根据合同约定,和美房地产公司应在原告交货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支付85%的货款,在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向原告支付97%的货款。但和美房地产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至今未还。

值得注意的是,南平电缆公司认为,融信集团是和美房地产公司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付到期货款2609560.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对逾期支付供认不讳

对此,融信集团称其与和美房地产公司是母、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财产独立核算,和美房地产倒是把此事全揽了过去,对于未付部分货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和美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支付融信学院名筑项目项下货款270838元,最终法院判决和美房地产偿还南平电缆公司货款2338722.8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26000元,并驳回了要求融信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据企查查显示,和美(漳州)房地产有限公司是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今子公司被曝欠付巨额货款,融信集团尽管未收到处罚,但面子上也不好过。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福建是融信集团的发源地,欧宗洪在创立伊始,就提出要“注房地产开发,扎根榕城、立足海西、放眼全国。”2019年融信将原有的“4+1”事业部格局改组,原第一事业部(福建、广东区域)总裁余丽娟开始全面主持集团经营管理工作,原本融信四大事业部及西南区域公司“4+1”的事业部格局,裂变为10个区域集团和公司,分别是福建区域集团、广东区域公司、沪苏区域公司、江苏区域公司、山东区域公司、浙江区域集团、河南区域公司、天津区域公司、山西区域公司、西南区域公司。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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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融信集团 总裁余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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