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一位顾客称其买了三全的汤圆,煮熟后却发现里面有虫子,然后他去投诉,后来去起诉。
汤圆上有2cm长虫子
该裁判文书显示,刘先生在超市购买三全凌农家汤圆黑芝麻一袋。当晚加热煮制后,却发现一枚汤圆上附有一只约2cm长的虫子,因此搁置、未食用整汤圆。
第二天,刘先生向三全食品客服投诉,客服承诺一日内派专员处理,但一日内未有专员予以联系。后刘先生再次投诉,三全才派专员周某某予以联系,承诺予以解决并支付“赔一补十”。
但刘先生不满三全处理态度与方案,且认为,异常汤圆上附着的虫子约2cm,绿色,令人作呕。称此虫头部、尾部嵌入汤圆,用手轻碰不可以剥离,足以证明是生产过程中产生,应是速冻之前即与汤圆粘连,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为此,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三全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共计赔偿金1009.5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
三全不承认汤圆是自家的
裁判书显示,三全辩称,不认可图片汤圆为我方产品,称汤圆原料中不会混入图片所示虫子。且照片所示虫子结构完好不具有可能性。糯米粉及芯料被加工成汤圆需经过筛磨和大力挤压、搓圆等数道工序。在和面、混料、制芯和成型工艺处理下,糯米粉、芯料会被前后数次搅拌、挤压、剪切、成型,照片所示虫子系软体动物,非坚硬物,经过前述工序不可能结构完好,不被破坏。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中,刘先生主张其在北京京表超市购买的汤圆由三全食品生产,并提供了销售明细单、包装袋及嵌有绿色虫子的汤圆予以佐证。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刘先生提交的上述证据,及其事后多次与三全食品客户服务热线联系的事实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三全食品对此不予认可,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刘先生赔偿金1009.5元。
董事长陈南会重视吗?
其实,食品加工过程中混入虫子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偶尔出现也不是什么不能原谅的大错,该赔偿就赔偿,没必要直接不认账,三全这么大一家企业这样做,实在有失身份。
不知现任三全食品董事长陈南会不会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同时承担起速冻业老大应该承担的责任?
资料显示,陈南是三全集团创始人陈泽民的儿子,带领三全进一步完成了全国性布局,并购老牌企业龙凤,坐稳了速冻行业老大的位置。
(责任编辑:赵文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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