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9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表了有关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了法庭。
诉称无故拒绝交付房屋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童某某与被告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商置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后进行审理。
童某某称,2015年10月6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并依约全额付购房款1776160元,约定交付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
正商置业以童某某未足额交付房款为由不交付房屋,经新郑市人民法院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仍拒绝交付房屋和钥匙,致使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据此,童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正商置业交付购买的房屋,支付违约金暂定287205.07元。
辩称实际只支付购房款110000元
对此,正商置业辩称,童某某仅支付购房款110000元,剩余购房款1676160元,维修基金19929元,办证费60元没有支付。
关于剩余房款及其他费用,双方及郑州万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劳务公司)三方签订《合同冲抵房款补充协议》,约定剩余房款用万城劳务公司劳务工程款进行冲抵,经确认工程款不足以冲抵购房款,不足部分由童某某在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前,现金补齐剩余欠款,否则正商置业有权不予交房,且不承担购房合同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后业主开心了
经法院查明,《合同冲抵房款补充协议》显示万城劳务公司以未到期工程款1696149元冲抵剩余购房款1676160元、维修基金19929元及办证费60元,正商置业公司向童某某出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两份《收据》,分别为案涉房款1776160元、维修基金19929元、办证费60元。
正商置业公司同意万城劳务公司以未到期工程款冲抵童某某剩余购房款、维修基金及办证费,而非为童某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维修基金及办证费提供担保,故应视为正商置业公司认可童某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正商置业交付童某某房屋,并支付延迟交付房屋违约金。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创立于郑州,截至2020年6月,相继开发100余个项目,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是张国强。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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