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誉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后简称“广东誉丰地产”)因商品房预售纠纷被告一案一审宣判。业主冯某某所称的开发商虚假宣传以及与装修公司拆分房价的情况是否属实呢?
业主诉开发商签双合同存在多处违法宣传
冯某某认购了广东誉丰地产开发的一套房屋,总价为233万余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一份,约定2020年6月30日以毛坯房的标准交付。
冯某某支付完房款却发现该房屋的备案价格并非是2334329元,而为1789332元。他认为之所以造成备案价格错误是广东誉丰地产造成的,这给自己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再次出售造成极大障碍。
而自己在广东誉丰地产和装修公司的主导下,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使得两公司得以拆分房价,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双合同行为。
除此之外,冯某某还指出广东誉丰公司存在多处违法宣传,涉及交通设施、学位和建筑面积等多个方面。开发商原本宣传1.2千米到地铁站,实际测量要约3千米才到;楼盘建筑面积目前不足“百万方”,开发商部分购买的土地还属于农业用途,根本不是其所说的“百万方大城”;销售大厅内发布的周边配套学校,只是属于小区街道,并没有学位配套关系。以上虚假宣传内容已由广州市增城区行政管理局作出认定,并向广东誉丰地产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冯某某认为以上问题对于房价及自己购买意向具有重大影响,他要求广东誉丰地产对情况作出解释,但未得到明确回应。因此冯某某要求开发商承担自己的实际或预期利益的损失7万余元并撤销相关合同。
开发商称自己被处罚不代表违约
广东誉丰地产称冯某提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能证明自己违约,因为自己受到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属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与冯某某的房屋预售合同纠纷没有直接关联,并不必然导致广东誉丰地产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还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定。而且市场监督管理局仅认定开发商发布的宣传内容存在“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情况,并非虚假宣传。
开发商还认为,冯某看到的广告不属于合同内容,自己没有义务履行。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购房这种属于重大价值的交易行为时,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购买房屋的状况有更加谨慎判断。冯某提出了的诸多问题,但并没有在购房前找开发商了解相关情况,自己和冯某多次确认合约条款,并按冯某提出的价格进行了相关备案,自己并不存在过错。
法院判定广东誉丰地产胜诉
经法院查明,《装修合同》与《购房合同》不可分割,合同中规定冯某应对房子周边不利因素充分了解,开发商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而广东誉丰地产违规广告的问题与冯某的预售房合同纠纷属于两个法律系,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另外,法院认定冯某与装修公司的真实意愿并非是就房屋订立履行一份独立的装修合同,而是房屋实际为带装修出售,所约定的装修费用反映的并非真实装修成本,而是购房价款的一部分,与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共同构成涉案房屋的总价款。根据法律规定,《装修工程合同》为虚假意思表示,并未真正履行,应为无效合同。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冯某某诉求。
目前冯某不服判决已进行上诉,但二审裁判文书还未公示,不知道宣判结果,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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