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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东南汽车因拖欠了1200多万货款被合作公司起诉了。但东南汽车公司称原因是该合作方法人向东南汽车公司高层行贿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因此才单方面解除合同。最终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东南汽车因拖欠近1300万货款被起诉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3月11日,福州福茂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茂公司)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汽车公司)因汽车润滑油销售事宜签订一份框架协议《副料采购基本协议书》,约定福茂公司自2011年3月起向东南汽车公司销售汽车润滑油产品,东南汽车公司应当于次月结算福茂公司货款。协议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续约一年,续约的次数不受限制。
2015年10月、2016年10月双方还签订四份《一般材料价格协议书》对福茂公司销售产品价格、东南汽车公司汇款支付时间进行具体约定。上述协议签订后,福茂公司依约向东南汽车公司销售汽车润滑油产品,然而东南汽车公司自2016年6月起,无故迟延支付福茂公司货款,而福茂公司还依约供货至2017年9月份。截止2017年11月15日,东南汽车公司已经结欠福茂公司货款多达12706651.62元。
东南汽车公司拖欠的大部分货款账期已超过两年,福茂公司因此遭受巨额损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南汽车公司偿还货款12706651.62元并赔偿违约金6683662.56元。
合作内幕竟牵扯公司高层受贿案件?
对此,东南汽车公司表示,福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曾多次出资安排东南汽车公司原采购部部长陈某国内外旅游,并多次向其行贿,以谋求不正当利益,致使油品价格应该调低而没有调低而严重损害东南汽车公司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有效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一般材料价格协议书》无效。
因受贿事件,东南汽车公司曾于2016年7月12日向福茂公司发函解除曾签订的《副料采购基本合同》及相关协议书,双方并未重新达成一致意见,东南汽车公司单方解除了与福茂公司的合同,此后双方未就货款价格重新达成一致意见。且福茂公司按照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付款违约金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福茂公司与东南汽车公司签订的《副料采购基本协议书》及《一般材料价格协议书》是有效合同。在陈某的刑事判决书中并未对其接受福茂公司吃请以及旅游出资这一事实作出认定,东南汽车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陈某与福茂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提高货品价格,损害了东南汽车公司的利益。因此,东南汽车公司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最终法院判决东南汽车公司向福茂公司支付货款12706651.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2706651.62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9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据了解,东南汽车公司是1995年由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台湾最大的汽车企业裕隆集团所属中华汽车公司,携手组建的最大的海峡两岸合资汽车企业。
曾经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品质被消费者喜爱的东南汽车,如今在激烈竞争中不容易。东南汽车现任董事长是陈文豪,不知他是否能改变东南汽车的颓势?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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